索引号 | 640201002/2019-0013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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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发改委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发改委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将失信行为按照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细分,严格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流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细分为严重和一般失信行为两类,并分别予以明确界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最短三个月,最长一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最短六个月,最长三年,期满撤下不再对外公示。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分别明确了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以及特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要求和流程。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在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发改委(信用办)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梳理细化我市行政处罚信息类别和范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